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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酸奶瓶砸伤女童 凶手拒绝自首致使448户被连累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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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高空坠物引发的悲剧是层出不穷,显见部分业主公德心严重缺失,近日,重庆渝中区某小区发生一起天降酸奶瓶砸伤女童事件,导致该女童颅骨骨裂花掉8万多元治疗费,自己的女儿无端端被人用酸奶瓶砸伤,做父母的当然不能坐视不管,眼看没有人肯出来承担责任,于是孩子家长将这栋楼的448户怒告法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天降酸奶瓶砸伤女童 凶手拒绝自首致使448户被连累遭殃

天降酸奶瓶砸伤女童

一粒老鼠屎糟蹋一锅粥!天降酸奶瓶砸伤女童事件发生后,因为凶手不肯主动出来自首承认酸奶瓶是自己扔的,导致该栋楼其他无辜住户也要跟着躺枪遭殃,还被人告上法庭,这未免有些太不公平了!不过孩子家长却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给女儿挽回公道,不得不说,这位躲起来不肯担责的凶手真是自私自利害人害己,连累448户,试问你于心何忍?

天降酸奶瓶砸伤女童 凶手拒绝自首致使448户被连累遭殃 第2张

天降酸奶瓶砸伤女童

2014年9月16日晚,重庆渝中区康田国际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砸人事件,一名两岁多的小女孩被楼上扔下的酸奶瓶砸中,当场昏倒在地。后经医院诊疗,女童的颅骨出现骨裂等症状,医药费花费了8万多。但是,肇事者未能找到。于是,孩子家长将159户“有嫌疑”的邻居告上法庭,提出索赔30余万元。

这159户“有嫌疑”的邻居是如何界定的呢?家长认为,孩子出事地点旁边那栋楼的2-33楼的1、2、3、4、5号房的业主具备实施高空抛物的条件。在实地探访后也发现,1-5号这五个户型的窗户或阳台都对着小区中庭,恰好能看到事发地。6-14号的户型都在楼的背面,理论上不具备从家里往下扔东西砸中受害人的条件。但是,这栋楼的每一层走廊里还有一个公共窗口,恰好也对着事发地。也就是说,另外9户人家以及外来人员都可以经过这个窗口往下扔东西。

因此,很多被列为被告的住户也依据此,认为嫌疑人的“划定范围”不公平。

2015年10月19日,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因被告没到齐,法庭宣布改日审理。2016年5月30日,此案举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按照法定程序,出庭的业主们向法庭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大部分业主认为,如果有嫌疑,那么整栋楼从2层到33层的448户业主均有嫌疑,不能只起诉1-5号房的业主,因此申请将被告增加至448户。

13日,该案在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法院审理认为,因该栋住宅楼的建筑结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故并非原告之前起诉的第1-5号房的业主才具有实施加害行为的可能。但是,关于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主体亦不能无限扩大,因为住宅楼理论上属于较为封闭的空间,所谓的房屋使用人一般系指长期使用房屋专有部分和公共部分的使用人,其才具有实施加害行为的可能性,且该可能性不至于极小。故该小区其他单元的业主或外来人员并非此概念下的房屋使用人,不应纳入补偿责任主体范围。

天降酸奶瓶砸伤女童 凶手拒绝自首致使448户被连累遭殃 第3张

天降酸奶瓶砸伤女童

至于第一层的业主,本身不具有“高空抛物”的空间条件,故也应排除在本案补偿责任主体之外。所以,本案的被告主体范围应确定为第2-33层的全部业主。

法院对原告的损失评析后认为,对于原告提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均予以支持,但是关于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本案并未确定具体侵权人,并非一般侵权案件,故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纳入被告的补偿范围。综上所述,原告的损失共计确认为160304.08元。

最终,法院根据上述损失金额和应承担补偿责任的被告主体人数,酌情确定每名被告向原告补偿360元。

今日共有10几户被告到庭听取了宣判,随机向他们询问对宣判结果的看法,他们普遍表示,毕竟分摊下来,数额不算太大,对这一判决结果还是能够接受。